日期:2016-8-5(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新华社天津9月12日专电(记者李靖)天津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索尸案”,死亡婴儿的父母获得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2000年10月21日下午5时许,李某的妻子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妇产科分娩一女婴,因婴儿脐带绕颈等原因由医院实施抢救,当日下午6时许婴儿死亡。李某夫妇对女儿死亡原因产生疑问,经医院征得李某夫妇的同意,10月24日,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委托天津市儿童医院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儿童医院的出具《尸体检查报告书》认为:“该新生儿主因气胸所致呼吸衰竭死亡,其气胸形成考虑为肺先天性发育障碍,肺气肿致多个肺泡融合破裂所致。”总医院根据这个检查报告,认为医院在李某妻子临产前、后的处置是合适的,医疗问题不属于医疗事故,如对此有争议,可申请医疗鉴定。李某夫妇在接到《尸体检查报告书》等材料后治疗癫痫最好的医院,未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2001年2月,儿童医院在既未征求李某夫妇意见又未与总医院联系的情况下将尸体火化。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李某夫妇对其女儿的尸体依法享有权利癫痫病会影响寿命吗,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处理尸体。儿童医院在对李某之女“尸检”后,对尸体的处理应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进行。儿童医院既未及时通知委托“尸检”的医疗单位,也未通知尸体家属,即对尸体予以处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对李某夫妇造成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癫痫病有哪些危害。而总医院作为“尸检”的委托医疗单位,在李某夫妇提出返还其女尸体时,不能确切地解释尸体处理情况,存在工作失误,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据此,天津一中院判决:总医院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儿童医院赔偿精神抚慰金1.7万元。 李某夫妇胜诉后表示,赢得这场官司获得赔偿金不是最终目的,重要的是希望医院能够就此改进自己的医疗作风,更加尊重患者甚至死者的民事权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