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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打球撞伤眼求医三年未治愈伤者起诉索赔12万

日期:2016-8-24(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新蓝网9月11日讯 打篮球时球友之间有身体接触,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可是当年正在读高二的小林却因打篮球时对方队友的一个不小心,换来了“盲目四级”的严重后果。今年6月,小林和家人把球友王丰告上法庭索赔12万。不过让小林和家人没想到的是,日前安吉法院经审理驳回了他的诉求请求。2010年,小林和王丰是同一所高中的高二学生,两人平时关系不错,课外时间经常约在一起打篮球。那年4月16日6点多,小林叫上了王丰到学校的篮球场进行“3对3”篮球比赛,两人分在了两个队伍中。小林的技术不错,他的队伍连赢多场,士气高涨,双方打得热火朝天。在进行一局比赛时,小林持球进攻,王丰过来防守。瞅准了一个机会,王丰伸出手打算去断球,然而王丰快速挥动的手没断到球,却不小心擦到了小林的左眼,小林的左眼立即冒出了血。球场上的人都慌了神,王丰更是害怕。他赶紧陪着小林去了医务室,医务室值班医生告诉两人,应该是毛细血管破了,吃点药就会好。到了晚上,小林的眼睛并没有像医生所说的那样开始好转,当晚他便被送去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治疗,确诊为左眼损伤(眼球钝挫伤、外伤性前盘积血、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在2010年至2013年3年多时间里,小林先后去了杭州、上海等地的医院进行四次住院治疗。3年治疗,伤情终于稳定,不过小林的视力却无法恢复如前了。小林的父亲委托司法鉴定所对损伤等级、护理期等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小林目前遗留眼前指数(盲目四级)构成人体损伤八级残疾。今年6月份,小林家人将王丰一家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王丰该不该赔,又该赔多少?安吉法院对此给出了答复,驳回原告小林的诉讼请求。承办法官告诉记者,篮球运动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属于正常现象,应在意料之中。参与者无一例外地处于潜在的危险之中,既是危险的潜在制造者,又是危险的潜在承担者。“按照通常的知识,作为一种对抗强烈的体育运动小儿癫痫的原因,突破、防守、灌篮、争抢篮板是基本运动行为,在强烈的身体对抗中,发生人身损害时极有可能的治癫痫的药有哪些。篮球运动中出现的正当危险是被允许的,参与者有可能成为危险后果的实际承担者,而正当危险制造者不应为此付出代价。”承办法官介绍说。“事情发生在课外活动期间,小林和王丰两人的年龄都已超过16周岁,已经具有认识篮球运动本身所具有的危险性的识别能力了。”承办法官表示。此外癫痫病发作预防措施,在这起案件中小林未举证证明王丰存在恶意违反游戏规则的行为,王丰因基本运动行为造成小林损害,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小林的诉请要求王丰及其监护人承担过错侵权责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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