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1-30(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养女因养父违反继承赡养协议,不愿赡养年养父,怎么办?
养父拿起法律的武器,一纸诉状将养女告上法庭。
近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赡养纠纷案,判决被告小吴每月支付原告老吴赡养费200元。()
起诉:养父称养女不尽赡养义务
原告老吴诉称,被告小吴系自己的养女,从被告3个月大抚养至长大成人;被昆明的癫痫病医院哪家比较好告现已成家,原告年老体弱,身体多病;被告不尽赡养义务,现要求被告小吴每月支付原告老吴赡养费1000元。
被告小吴辩称,原告老吴所述被告不尽赡养义务与事实不符,被告结婚后经常回家照顾原告,原告的日常开支、药品、生活用品由被告供给,为此原告还与被告夫河南哪里治疗癫痫好妇签订继承赡养协议书,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后来,原告因娶妻之事与被告翻脸,还说把房子给别人,原、被告未办理收养手续,但有继承赡养协议书,现在原告明确要求将房子给别人,违反了该协议,故被告不再履行其赡养义务,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老吴的诉讼请求。
庭审:养女辩称养父违反协议书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被告小吴是否应履行赡养义务存在争议。
被告小吴称,被告结婚后经常回家照顾原告,后原、被告签订了继承赡养协议书,现原告明确要求将协议上的房宅给予他人,违反了该协议,故被告不应履行对原告的赡养义务。
为证明其主张,被告还提供了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2月26日签订的继承赡养协议书1份(复印件),提供了被告小吴为原告老吴交纳的电费单据2份,提供了原告在临清市某医院作检查的心电图报告单1份,提供了原告所立代书遗嘱1份(复印件)。
原告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成年子女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是强制性的规定,不能因为双方之间的协议而约定,小吴作为原告老吴的女儿仍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被告小吴称自己身患疾病,经诊断系肺癌早期,曾去郑州某医院治疗花费较大,且现无工作在家养病,被告的丈夫每月有约2000元收入,被告夫妻二人有3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赡养费。
为证明其主张,被告还提供了其所在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1份,提供了被告于2015年11月21日在临清市某医院做检查的检查报告及医药费单据共8份(均系复印件)。
原告对以上证据持异议,称检查单据未显示被告小吴患严重疾病,不能证明其无赡养能力;村委会证明仅能证明小吴共生育3个子女,不能证明其生活困难。
法院:判决养女支付养父赡养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老吴系被告小吴之养父,原告于1984年收养被告,但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原告老吴将被告小吴抚养成人,并为被告办理了户口。原告无其他子女,现无配偶。原告的经济来源为低保收入每月150元,养老金收入每月75元,土地租金收入每年360元,村里土地占地款收入每年2295元。现原告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生活困难,需被告尽赡养义务。
法院另据查明,2014年度山东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882元,2014年度山东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7962元。
法院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陈述,原、被告户口本、法院制作的调查笔录以及被告提供的其他书面证据在案为凭,上述证据业经庭审质证及法院审查,可以采信。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王希玉 王娟
延伸阅读:
养女依法应对养父尽赡养义务
据本案主审法官苑学新介绍,原告系被告养父,双方共同生活近20年,且周围群众、基层组织也都认为他们是收养关系,原、被告间已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原告收养被告的行为发生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生效之前,应按当时有关法规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者有关组织证明确认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法院陕西治疗癫痫哪家医院好认为原、被告间存在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被告依法应对养父尽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癫痫病心理治疗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原告现年事已高、身患疾病且生活困难,被告作为原告之养女,负有在经济上接济的义务。结合原告居住地居民收入、消费水平以及原、被告身体状况和经济条件,赡养费酌定每月200元为宜。(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