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3-29(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整理 胡先生与李女士在离婚诉治疗癫痫病讼中,对双方共北京治疗癫痫正规医院同经营的一家淘宝网店如何分割争议较大。李女士结婚后辞去工作,注册了这家淘宝网店,随着网店交易量增加,胡先生也辞去工作,共同经营网店,该网店也成为粉丝数众多、好评率较高的皇冠级别的店铺,年销脑外伤癫痫发作售额可达上百万元。那么,面对淘宝网店这类新型财产,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呢?
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离婚案件当事人针对网络店铺的分割要求主要集中在三部分:一是网络店铺进货即库存;二是买家所付货款;三是淘宝店铺经多年经营,本身存在的价值。
网络店铺的库存、货款较容易分割,但是针对网络店铺本身的价值,双方往往争议较大。司法实践中认为,网络店铺已积累一定的客户、信誉、好评率、销售业绩等,具有一定财产价值,应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五)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但是网络店铺价值如何确定,目前尚无统一的评估标准,第三方交易平台也不提供店铺估值服务。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分割网络店铺等新型财产时,一般由双方针对网络店铺的价值予以协商;在双方均要求分得网店的情况下,也可通过竞价方式取得网店的继续经营权利,并按照竞价金额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在上述案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对网店价值进行了协商。最终,法院判决双方争议的网店由李女士继续经营,李女士支付胡先生折价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