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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兆成孔庆东败诉嘚三個看点【欧洲杯】

日期:2016-1-23(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钱兆成:孔庆东败诉的三个“看点”

“到底是教授还是野兽?”南京电视台主持人、名嘴吴晓平在《听我韶韶》栏目中,就涉及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的一起案件进行了上述评论,之后被孔庆东诉至法院,索赔20万元。12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海淀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一审驳回孔庆东的诉讼请求。

笔者认为,孔庆东败诉有三大看点—

一者,孔庆东无礼在先,他不止一次先骂人。一学生因指出他的诗“格律不对”,孔庆东张口就骂学生“狗汉奸”。想想看,学生指出老师的问题,本身是正常交流,不要说师生之间了,陌生人之间因在某个问题上存在分歧而进行质疑,那也是十分正常的。作为一个著名高校的知识分子,孔庆东岂能不知道这个道理?老吴只是用疑问的句式发表了“到底是教授还是野兽”的话,即使有些许不妥,但也比孔庆东张口骂学生“狗汉奸”斯文多了。真不理解,一个张口就骂学生“狗汉奸”的教授,竟然假装一个说话文明、气节高尚的圣徒,去法院起诉一个说他“到底是教授还是野兽”(野兽二字是他人说的)的媒体!

二者,法院的判决保障了评论的舆论监督功效。法院认为,评论主要是为“公共利益”而存在,“《听我韶韶》是一档电视评论类节目,需要结合最近发生的具有较高价值、评论价值的事件、问题或社会现象展开评论、剖析,发表意见和态度”。

的确,评论人对有关个人或相关社会现象进行批评时,说的话难免刺耳。但评论的本质就要求评论能够针砭时弊、扶正祛邪、促进内省。因此,对于评论应当适度宽容,慎重认定侵权。法院的判决也认同了这个观点。法院认为,对于评论而言,如果依据的事实是真实的,主观上不具有侮辱他人人格的恶意,即使在个别范畴出现言辞激烈甚至稍有过激的语句,仍应予以理解与宽容,视为在正常的评论范畴之内。

三者,评论的对象常常是公众人物。孔庆东作为经常活跃于媒体之间的知名人物自然也是公众人物。既然是公众人物,既然享受比一般人更多的社会资源和名望,其个人权利就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公众人物在承受社会舆论方面有较多容忍义务,不能因评论时的个别用语存在一定的贬义,就认定构成侮辱。公众人物具有社会影响力,他们的一举一动必须受到媒体的监督。而且,在自媒体时代,如果媒体评论他时有不妥之处,他完全可以在他的微博上反驳。

因此,海淀区法院这一判决,不仅为老吴维护了权利母猪疯是怎么引起的,也明确了公众利益的定位和公众人物的权利和义务,可谓一举多得,是一堂精彩的普法宣传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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